浙江天力药业有限公司
刘经理
15867754170
所在地区:浙江/温州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医疗器械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2g/支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83202
产品标签:皮肤真菌感染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 无需保证金 年终返利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2g/支。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。辅料为:聚丙烯酸、三乙醇胺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丙二醇、苯甲酸和纯化水。 |
性状 |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。 |
功能主治 | 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体股癣、手足癣、花斑癣、头癣、须癣、甲癣;皮肤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。 2.由酵母菌(如念珠菌等)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。 |
不良反应 | 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荨麻疹、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红斑、骨盆痛(痉挛)、阴道刺激、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。 |
注意事项 | 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4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5.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1.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映,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。12.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。13.本品为局部用药,不得口服。如被意外大量口服,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。 |
禁忌 |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封保存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(国产) |
经销企业 | 浙江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|
备注 |